自然资源部矿业城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保护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依托山西省煤炭地质物探测绘院有限公司,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山西大学、山西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三家单位进行产学研共建。实验室旨在解决因大规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造成的资源枯竭、地质灾害频发、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环境恶化等制约可持续发展和人类生存的关键科学问题,运用地球系统科学整体思维和多学科交叉理论与方法,提供全方位的理论与技术支撑,助力矿业城市转型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
为了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吸引国内外在自然资源环境调查监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能源勘查与开发等研究领域的优秀学者到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现发布实验室2024年度开放基金申请指南,面向矿业城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保护前沿科学问题,紧密围绕实验室的研究方向,欢迎海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中青年学者积极参与。
一、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和开放基金重点资助领域
1.新一轮能源矿产勘查技术研究
为响应国家战略需求,聚焦新型能源和关键矿产的勘查与开发,推动能源结构的优化升级,实验室重点资助与国家重大需求相关的能源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研究,研究新能源矿产的勘查技术,包括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等多技术融合的勘查方法,以及新能源矿产的成矿预测模型构建。
2.矿业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化利用研究
矿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新形势需要统筹协调地上地下一体化发展,实验室重点资助科学开发地下空间的研究,研究地下空间资源的分类、评价、规划和开发技术,以及地下空间开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风险评估,探索可持续开发策略。
3.矿业城市土地利用精准分类研究
矿业城市人类活动频繁,土地受到严重干扰,需要对土地利用特征进行精准识别,实验室重点资助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遥感影像等多源数据为基础,运用大语言模型,挖掘不同模态数据之间相关信息,研究融合多源多模态数据训练模型的土地利用精准分类方法,识别矿业城市复杂变化下的土地利用时空动态特征。
4.高精度定位技术下地质灾害智能识别及预警研究
北斗系统作为提供全天候、全天时、高精度定位的重要新型基础设施,为通过北斗技术支持,实现地质灾害的早期智能识别和预警,实验室重点资助结合北斗高精度定轨定位、协同精密定位及北斗增强技术针对矿业城市地质环境脆弱性及采矿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风险,分析地质灾害的时间-空间变形规律,提升矿业城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5.矿业城市固废资源化利用与地质环境协同监测研究
针对矿业城市地质环境复杂、人类活动剧烈、关联要素多等特点,为保证矿业城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室重点资助矿业城市在固废资源化利用、生态修复与重金属稳定、地质环境多要素协同监测等方面的技术与策略研究,探讨矿业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资源化潜力,开发有效的生态修复技术以减轻重金属污染,并实现多要素的智能反演与精准感知,推动矿业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开放基金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从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能源勘查、地质灾害监测、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领域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并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中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科学技术人员。
2.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研究期内可取得一定进展。
3.已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尚未结题的申请人本次不予申请。
4.申请人必须是开放基金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青年科技人员优先考虑),申请人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科研诚信建设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无科研学术不端行为,并根据《自然资源部矿业城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保护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研究任务,提交科研成果和开放基金项目结题报告。
三、基金资助类别
1. 研究项目经费全部由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
2. 申请者利用实验室设备及条件,自带项目及经费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四、申请程序
1.本年度根据实验室学科定位和发展目标,拟设立6项开放基金资助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为3-5万,资助总额度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资助期限2年,最终资助额度将根据预算书和成果确定;
2.申请者根据基金申请指南中的研究方向填写《自然资源部矿业城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保护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字盖章后,向本实验室提出申请;
3.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由实验室组织专家(原则上为学术委员会委员)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批准执行;
4.申请的开放基金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须在收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根据基金申请书和评审意见,编写基金项目研究工作计划,报实验室批准后开始进行研究工作;
5.获资助的开放基金项目需联合本实验室至少1名固定研究人员参与研究,有利于促进双方合作与交流,便于联洽日常工作进展等相关事宜;
6.评审未通过的基金申请,不再另行通知。
五、基金及成果管理
凡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研究成果,应主要以论文的形式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每个资助项目应发表SCI论文1篇或者EI论文2篇(要求SCI论文为JCR分区Q2及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
项目验收时,发表论文的原件或相关的检索证明应作为结题验收的重要资料提供。成果在正式发表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①发表的论文需并标明本开放基金为第一资助基金。中文论文标注为“自然资源部矿业城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保护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项目编号:XXXX)资助”;英文论文标注为“Key Laboratory of Investigation, Monitoring and Protection of Natural Resources in Mining Cities,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No.XXXX)”。
②发表的论文需以“自然资源部矿业城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保护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英文为:“Key Laboratory of Investigation, Monitoring and Protection of Natural Resources in Mining Cities,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专利须以实验室依托单位“山西省煤炭地质物探测绘院有限公司”为第一署名单位。
③鉴定成果和申报各类奖励时、取得的专利、经济效益等其它成果也须及时告知本实验室,征得实验室同意后,注明“本研究在自然资源部矿业城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保护重点实验室完成”,并将复制本送交实验室。
④对本实验室的成员作为合作者的劳动,应在研究成果及发表的文章中有所体现。
⑤数据类成果,知识产权归实验室(或实验室依托单位)的制图产品、数据集、数据库等,须提供授权书或承诺书。
六、注意事项
1.开放基金项目完成2个月内,需提交项目研究的结题报告1份,并提交相关成果的原件或其证明文件,由实验室组织专家(原则上为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进行验收。
2.开放基金项目研究的结题报告和项目研究成果将作为必要的考核指标来判定项目的完成情况。
3.开放基金项目经费实行合同管理。开放基金项目获准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划拨合同金额的80%,项目在合同规定期内全面完成任务,经验收合格的,自验收之日起1个月内拨付剩余20%经费,不合格者,不再划拨剩余经费。
4.获得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承担者,项目执行中所在单位有变更的,需向本实验室提交由原单位和现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变更申请》。
5.实验室优先支持能够来实验室访问工作并与实验室人员建立实质性合作关系的项目,来访可按实验室科技人员同等待遇使用本室仪器设备和工作条件。
6.所提交的成果必须与选题和研究内容相关,且一项成果只能用于一个开放基金项目的验收。
七、申请受理时间与要求
1.申请书受理截止时间:2025年1月31日,以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提交形式:纸质申请书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送重点实验室(电子版为word格式的原版和签字、盖章的PDF扫描件,电子版申请书命名要求:2024年开放基金申请书+基金项目名称+基金项目负责人姓名)。
八、联系方式
姓名:汪雯雯
电话:18636617595
邮箱:kycszrzydcjcybh@163.com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380号(030600)